
《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》由省級機關受理,是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實批準頒布的許可證之一。主要用于標準人力資源服務和人力資源職介行業。
取得方式
人力資源服務(人才中介)機構設立請求:
1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請求登記表;
2、所用場地的產權或租賃證明;
3、不少于200萬元注冊資金證明資料;
4、5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并經過相關培訓從業人員證明資料;
5、健全可行的作業規章、制度和開發人力資源服務的作業規矩、安全管理制度;
6、工商行政部分核發的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。(一式兩份)
請求通過后,由省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分核實批準后,頒布《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》,企業憑《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》和相關文件,能夠請求人力資源服務經營。
適用范圍
人才中介(獵頭):
人才供求信息的搜集、整理、儲存、發布和咨詢服務;人才信息網絡服務;人才推薦;人才招聘;人才培訓;人才測評;法規、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事務。
工作中介:
為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;為用人單位和居民家庭推薦勞動者;展開工作指導、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服務;搜集和發布工作供求信息;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互聯網工作信息服務;組織工作招聘洽談會;經勞動保障行政部分核準的其他服務項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