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注冊,是指商標運用人將其運用的商標依照規矩規矩的條件和程序,向國家商標主管機關(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)提出注冊央求 ,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查看,準予注冊掛號的規矩現實。在我國,商標注冊是商標得到規矩保護的條件,是確認商標專用權的規矩依據。商標運用人一旦獲準商標注冊,就標志著它取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,并遭到規矩的保護。
自然人、法人或許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,對其產品或許服務需求取得商標專用權的,應當向商標局央求商標注冊。狹義的商標注冊央求僅指產品和服務商標注冊央求、商標國際注冊央求、證明商標注冊央求、團體商標注冊央求、特別標志掛號央求。廣義的商標注冊央求除包含狹義的商標注冊央求的內容外,還包含改變、續展、轉讓注冊央求,異議央求,吊銷央求,商標運用容許備案,以及其他商標注冊事宜的處理。
商標注冊央求流程:
1、受理商標注冊通知書繳費后商標局將接收到商標央求材料,會先詳細檢視注冊央求書及商標小樣等一切附件,以查看央求書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現已填妥、有關材料是否正確、所需材料是否徹底。估計20個工作日左右,商標局會出具受理通知書
2、檢查:商標局會查核有關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,是否符合我國商標法律法規所訂的規矩。如審閱經過,央求進程將進入下一階段:初審公告階段。
3、登報公告:初審公告為期三個月,如無人提出異議,該商標就能夠成功注冊了
4、注冊:被可準后,便會把該商標的詳細材料記入注冊記錄冊,并向央求人宣布注冊證明書。注冊日期會追溯至提交央求當日,換言之,作為商標注冊擁有人的權力,應由提交央求當日起計。
外國人或許外國企業在我國央求商標注冊和處理其他商標事宜的,應當托付依法建立的商標署理組織處理。但在我國有常常居所或許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,能夠自行處理。托付商標署理組織處理商標注冊事宜的,應準備的書件和處理程序能夠向商標署理組織咨詢。